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等对于指导具体工作至关重要,其中的新要求、新变化、新调整特别值得我们关注。本报今天开设新栏目——答疑解惑,采访或邀请质检系统内外权威专家学者对新近出台、实施的有关质量和质检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等予以解析,希望能对质监部门及相关单位、企业等开展工作、执行规定有所帮助。
本报记者史玉成
备受业内关注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新检验规则),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近年来,随着全国电梯使用量的激增,电梯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关乎其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新检验规则的出台实施,受到了电梯检验单位、使用单位及质监部门等的度关注。与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相比,新检验规则到底有哪些变化?哪些方面值得我们关注呢?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有关官员。
问:新检验规则大变化是什么?
答:这次实施的新检验规则不仅将为规范相应检验行为提供准则,其中传达出的理念,将在转变工作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责任落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经过几轮的讨论、修改、试用,新检验规则终出台。我认为,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检验工作定位进一步清晰与明确。新检验规则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进行了定义,并对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这两类检验工作定位进行了具体明确,如果说2002版检验规则具有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诊断电梯设备主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新检验规则突出了(或者说回归到)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这一原来就应该强调的正确定位。这个定位尽管在制定2002版检验规则时就已确定,但新检验规则达成了更广范围的共识并形成突破性进展,使得企业自检项目更加明确,更加强调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的相应责任。另一方面,近年来检验人员不足与电梯增速快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在经济发达城市),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在新检验规则中将原来的96项检验项目调整减少为了72项,再加上之前提到的企业自检,相信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矛盾,进一步提检验质量。
问:新检验规则具体内容的调整,有哪些需要说明和关注的?
答:简单来说,主要是5个方面。一是规则名称的变化。为避免对广义“电梯”的狭义理解,并考虑到对不同安全技术规范名称的统一规定,终将任务书下达时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变更为《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没有选用原电梯检规名称,一方面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检验称为监督检验,而定期检验是单独明确的;另一方面是目前将定期检验同样视为监督检验,并未在其他种类特种设备领域形成一致的认识,所以确定了现在的名称。
二是选择项目的变化。考虑工作量和以往工作基础,新检验规则在设定重要项目(A类和B类项目)时,主要是延用上版电梯检验规则的认识,但调整了一部分原来的项目。一是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目;二是目的为查验电梯配置情况设定的项目不再列入检验项目或者至少不再列为重要项目,除非有存在现场安装调整时才能完成的相应配置;三是限速器的校验不再列入。
三是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为了体现检验工作的技术监督性,并通过科学调整工作方式提效率,新规则对2002版检验规则非重要项目采取依靠检验员查证企业自检结果的方式,如产生质疑再进行检验予以比对确认。这种做法,既能够提升检验工作效能和企业项目完工效率,又能避免企业的依赖心态,促进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
四是涉及无机房及强制驱动电梯特殊要求的增加。新检验规则修订增加了无机房电梯、强制驱动电梯特殊要求的项目,以适应当前检验工作的需要。尽管目前强制驱动电梯极少,但不予规范总属于存在欠缺,一旦出现难免导致依法行政难于保障。
五是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2002版检验规则针对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要求是一样的,但实际应用中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操作性较差。因此,新检验规则在修订时,针对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已经调整为相关项目按照监督检验要求,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的方式,检验要求更加切合实际,提升了其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