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办公厅6月4日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
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结构调整
34号文明确,工信部要尽快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抓紧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要进一步提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到60%以上。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
34号文指出,钢铁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保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变化形成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34号文指出,要坚决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将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作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要将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推进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同时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为名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问责制,认真查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34号文明确指出,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钢铁产能退出机制。中央财政要加大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相挂钩。工信部要尽快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抓紧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对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34号文指出,要进一步提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到60%以上。各地要抓紧制定和上报本地区2010~2011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34号文指出,要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实施方案正在拟定
为将各项分工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工信部将按照34号文工作分工表,细化国务院各部门应开展的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限。工信部牵头制定的《规范条件》已经相关部门会签完毕,近期将对外公布。下一步将正式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首先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规范工作,同时促环保部抓紧对其完成环保审查,作为批规范企业名单尽快正式对外公告。
记者从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了解到,为落实34号文,工信部将积极落实相关工作,正在拟定实施工作方案。
一是将重点工作分解细化。34号文中明确由工信部负责牵头的有4项工作: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共同负责的有3项工作:严格钢铁建设项目核准、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促进钢铁企业技术改造。配合的有5项工作:清理钢铁建设项目、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鼓励国内企业到境外开发矿山和建设钢厂。为将各项分工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工信部将按照34号文工作分工表,细化国务院各部门应开展的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限。
二是抓紧出台《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实施。工信部牵头制定的《规范条件》已经相关部门会签完毕,近期将对外公布。下一步将正式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首先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规范工作,同时促环保部抓紧对其完成环保审查,作为批规范企业名单尽快正式对外公告。
三是组织各地编制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制定和规范审批办法。34号文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和上报本地区2010~2011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由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具体审批办法,为正式开展审批工作规范操作奠定基础。同时布置各地抓紧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工信部将对条件成熟的方案组织审批和实施。
四是召开全国钢铁工业工作会议,布置具体工作。为使各地深入贯彻落实34号文和《规范条件》文件精神,工信部计划召开“全国钢铁工业工作会议”,同时在会上解读34号文、发布和解读《规范条件》,向各地具体布置加快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工作,分解目标任务。
上一条: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已在制定 近期有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