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贯彻落实国务院批示,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会签15个相关部门后上报国务院。起草了《关于促进大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部际协调小组12个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作用,针对企业兼并
2013年,产业政策司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产业政策工作职责,创新思路,攻坚克难,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13年重点工作
,研究制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政策措施。根据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产业政策司会同部内相关司局,积极开展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在对重点行业产能过剩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政策措施,并于1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措施的报告》。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防止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经国务院同意,5月10日我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禁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停建违规在建项目并进行认真清理。自4月份起,我部与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以往经验,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面意见,全面分析不同行业具体情况,统筹考虑就业、银行资产等多重影响,认真研究起草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10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印发后,我部立即组织贯彻落实,成立该项工作小组,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部办公厅印发了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
第二,有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贯彻落实国务院批示,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会签15个相关部门后上报国务院。起草了《关于促进大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部际协调小组12个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作用,针对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政策措施和落实途径。运营维护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服务和交流。参与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和管理创新。认真有效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案件调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问题。
第三,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三批公告了1569家企业名单。落实2013年涉及工业行业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5.79亿元。会同国家能源局公告了各地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对暂未彻底拆除落后设备的企业,督促有关省(区)彻底拆除。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制订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开展落后产能摸底调查。认真办理完成了全国人大“关于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升级”重点处理建议。
第四,引导和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组织制定并印发了《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选定上海、河南、四川、重庆、甘肃五省(市)为认定试点地区,要求以防止低端和落后产能转移为工作重点,密切与同级土地、财税、金融、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认定意见通报制度。与甘肃省政府共同举办“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现场签约承接产业转移项目87项,其中合同项目45项、合同金额487亿元。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初稿)。开通了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产业转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第五,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委托中国工业报社牵头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并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组织评审认定了32家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制度研究。研究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宣传和交流力度,引导和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
第六,完善车辆公告管理。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工作。推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探索开展经济型纯电动汽车试点工作。做好产品《公告》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和对车辆检测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推进车辆节能减排。实施落后车辆企业退出机制。
第七,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继续做好焦化、铁合金、玻璃纤维、电石、黄磷等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经与财政部联合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2972户,涉及职工323322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委托课题研究、信息报送等途径,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产业政策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部党组工作部署,把改革贯穿于产业政策工作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产业政策作用,积极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做大做强、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加强和完善重点行业准入管理等重点工作,为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出台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做好钢铁、电解铝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督促各地将置换产能分解落实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并彻底拆除。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压缩过剩产能。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完善行业管理,加强重大产业政策制(修)订和监督执行,密切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信贷、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
二、协调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做好制定下达目标任务、公告企业名单、落实财政奖励资金、考核完成情况以及督办落后产能彻底拆除等常规性工作,巩固工作成效。加大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落后力度,鼓励各地提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追加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力争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完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强企业指标体系研究,推进重点行业优强企业对标管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委联系,积极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做优做强工作中的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继续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好第20届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总结和推广。
四、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做好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建议。跟踪了解《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实施情况。继续开展产业转移对接活动,搭建区域对接平台,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开展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布局优化。研究制定推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
五、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申请举办第二届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活动。加快推动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政策,提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企业的能力。组织编写《中国工业设计年度发展报告》。
六、加强车辆公告管理。修改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集团化管理,实施新的车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继续开展“零产量”企业特别公示。加强对车辆检测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开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工作。研究推动经济型电动汽车试点工作。
七、加强和完善产业政策工作。为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要重点做好钢铁、水泥、汽车产业政策的修订工作,同时继续做好行业准入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提行业准入门槛,完善准入公告企业退出机制,落实“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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